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作为父母,若孩子属于自己亲生的,那么支付给孩子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不过现实中,有的父母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给孩子抚养费。这样肯定会对自身造成不利的后果,那到底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孩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要是出现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话,则此时的后果肯定是不轻的,严重的时候甚至会构成遗弃罪,这种情况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就相对要重一些了。具体关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怎样区分非法拘禁与绑架罪
      怎样区分非法拘禁与绑架罪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


·按实缴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合法吗?
      一、按实缴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合法吗?按实缴注册资本分配利润是合法的,根据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来分配利润是比较合理的。企业利润分配,首先要符合公......


·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邯郸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的推行既关乎到年轻人,他们在参加工作,企业会为他们购买五险一金,部分是公司代扣代缴,五险一金的比例变动对他们每个月拿到手的钱也是影响......


·从轻处罚申请书
      从轻处罚申请书一、从轻处罚申请书怎么写?在写从轻处罚申请书时需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以下为参考范本:从轻处罚申请书......


·离婚协议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社会生活当中的任何协议,在签订的时候必须是双方自愿平等的,这样签订了协议以后,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也是如此的,如果......


·自书的遗嘱给谁保管最好
      自书的遗嘱给谁保管最好立遗嘱人可以交由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来进行保管。如果有值得信任的亲朋好友可以交给他们来进行保管。但是在立遗嘱前最好进......


·合同无效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这种合意必须是双方真实意......


·民法总则营利法人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基本上除了由国家出资修建的非盈利单位以外,其他绝大多数以独立法人资格存在的肯定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说白了就是经营公司,而且营利法人这不只是在......


·离婚子女探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子女探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