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但我国公民或企业或其他合法团体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以土地的使用权获取利益。我国土地在出让、抵押等过程中,需要依法去国土资源局做登记,批准后,方可做相应的操作。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在土地抵押方面更是要做到榜样的作用。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讲讲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 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特点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三、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借款合同;
3、抵押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双方关于抵押物价值的认定文件;
5、抵押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状房地产抵押的提交房产证,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交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进度证明文件。
6、抵押人权利机关同意房地产抵押的决议,以共有土地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
证明。
7、抵押人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8、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9、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可不提交)
11、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13、房屋和土地管理局要求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最接近政策的推广中心,国土政策出台后,北京应该是最先实行并作为榜样向全国各省市推广的,因此,北京基本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操作的典范城市。开发商或其他合法团体,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若要使用该土地做抵押,就需要做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本文所列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退股之前的分红要退吗
股东退股之前的分红不用退。已分配的股利无须退回公司的,退股退的是股本金,而非股利,就象定期存款一样,每年从银行支取利息,但仍然可以拿回本金。但是......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条件?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条件?《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
·债务人欠钱不还威胁我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威胁我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威胁我怎么办?债权人遭受到债务人威胁的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认为有违法事实的,是会受......
·辞退员工双倍工资怎么记账?
辞退员工双倍工资怎么记账?和正常给员工发工资一样,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付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
·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1、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下列事项之一,......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
·被绑架后如何脱险,怎么预防绑架
朋友们,危险总是在不可预料的时刻发生,假如我们被绑架了,那么在被绑架后如何脱险?平时应该如何预防被他人绑架?下面在下文为您讲解关于绑架的相关问......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
·购买房子过户费是怎样算的
购买房子过户费是怎样算的1、契税:缴纳人:买方;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
·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
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