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机动车牌照损坏怎么补办

机动车牌照损坏怎么补办 一、补办需要的证件及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补办过程:
  1、在准备完所有的材料之后,办理过程其实比较简单,第一步就是去排队拿号,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
  注意:尽量避开中午11点-下午1点这个时间段,因为在此期间服务窗口的数量可能开的会比较少,排队时间更长。
  2、从领号到开始办理,大约等了一个半小时左右,时间不短,而且由于这里实行过号不候的政策,所以排队期间最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3、窗口办理的过程比较方便,你只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以及污损的车牌交给窗口服务的民警,他们会将就旧车牌回收,核对材料中的证件并录入电脑,最后打印出一张受理凭证,就完事儿了。
  在此需要提醒您的是,这张受理凭证需要妥善保管,在之后领取新车牌和用临牌行驶的过程中,都需要这凭证。
   三、说明:
  车牌的补办周期为8个工作日,满打满算加上两天的周末假期需要10天时间,临牌的使用周期为15天,因此完全不用担心补办车牌期间没车开的问题。
  领取新车牌的办法有两种:
  1、是等满8个工作日时候,再次前往车管所,并带着缴费发票、行驶证以及前面提到的受理凭证到发牌窗口领取,但排队是免不了的,等候时间基本在2个小时左右。
  2、选择邮政快递服务,这需要你在申请补办车牌的当天同时办理,收费为每副车牌15元,预计会在3个工作日内送到您指定的地点。
  总之,不管您选择何种办理方式,基本都能保证你可以在临时号牌15天有效期用完之前,能拿到新车牌。
  根据上文对补办机动车牌照相关知识的介绍,想必您已经了解了机动车牌照损坏怎么补办了。机动车牌照补办,首先需要准备好补办所需要的各种材料,然后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办牌照的期间,如果需要用车,可以申请临时牌照,就可以上路行驶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南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南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


·我国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
      劳动人民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为了回报这些劳动者的努力,从国家层面制定了相应的职工福利政......


·涉嫌传销算刑事拘留多久
      涉嫌传销算刑事拘留多久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


·盗窃罪物证都包括哪些?
      盗窃他人的财物,金额达到一千元就可以立案,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行为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在审理盗窃案时,如果证据不足不......


·挪用资金罪判处一般多久
      挪用资金罪判处一般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应该怎样计算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应该怎样计算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的工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并购中目标公司律师的主要工作
      对目标公司而言,其实更需要专业律师的参与。但是,现实中由于目标公司存在种种问题往往忽视律师的作用,甚至认为律师的参与会对顺利实现并购带来不利......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


·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离婚调解书讨债怎么办?
      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离婚调解书讨债怎么办?一、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


·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如何处理?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的处理方式是存在着法律所规定的单方解除权进行即可进行解除。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


·一、谁来承担二手房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一、谁来承担二手房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