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仲裁鉴定司法鉴定的原则

双方发生争议之后,可以请仲裁机构对该争议进行仲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仲裁过程中,会有一些专业的问题无法进行直观的辨别,需要由专业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这些鉴定结果可以为仲裁机构的仲裁提供专业的意见。仲裁鉴定司法鉴定的原则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
  
   一、仲裁鉴定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二、这几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
  这也十分容易理解。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为仲裁机构提供专业性的意见,这个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司法鉴定的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鉴定过程还是鉴定材料,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当鉴定材料等出现问题,当事人产生质疑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撤销权及其法律特征
      撤销权及其法律特征一、什么叫撤销权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对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的分配称为企业利润分配,企业投资者是企业资金的注入者,......


·脸部鼻骨工伤鉴定标准应该是什么级别?
      脸部鼻骨工伤鉴定标准应该是什么级别?1、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评上十级伤残的。器官部分缺......


·小时工要交社保吗 要给小时工缴社保吗
      小时工要交社保吗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哪些不同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哪些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


·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每月费用多少合适
      夫妻离婚的问题并不少见,相对于孩子才是受苦的一方,夫妻在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后,未抚养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按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选择一......


·公民被拘役有法定假期吗?
      公民被拘役有法定假期吗?一、公民被拘役有法定假期吗?拘役没有节假日,所有的刑罚方式都没有节假日。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内勤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分案方式将案件移送承办人,并将收案和分案情况......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


·什么是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债的保全制度的两种方式,后逐渐为两大法系所继承。保全撤销权是指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