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居民身份证丢了该怎么办?

身份证作为我国居民最重要的证明身份的证件,在人们处理很多事务的时候都用得上。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身份证丢失的经历,身份证一旦丢失,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会给本人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会发生财产损失。那么居民身份证丢了该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吧。
  一、居民的身份证丢了该怎么办?
  遇到身份证丢失的情况,市民也无需过度惊慌,最好第一时间先到派出所做说明,开具补办证明。“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开具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开具补办证明;登报声明也可以成为一个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如遇到身份证被冒用所带来的麻烦时,可出示报案证明、补办证明或者报纸声明。”此外,民警提示,捡到别人二代身份证也不要随意使用,应该及时交给属地派出所。在完成报案证明后,补办人持户口本(其实只要能记住身份证号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缴纳手续费后,方可对身份证进行补办。在补办的过程中,旧的身份证将自动失效。也就是说,身份证补办的过程就是挂失的过程。新的身份证一般在30-45个工作日补办完成。补办完成后,补办人即可到派出所将新证取回。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单暨领证凭证》(以下简称《领证凭证》)。2、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领证凭证》到指定的人像信息采集点拍摄照片。3、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已盖章的《领证凭证》(16周岁以下的,婴幼儿还需出具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在读学生还需出具学生证或学籍卡)回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
  三、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1、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填写《临时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一张(遗失补证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报失单》)2、经民警调查,所长审核,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审批签发。3、申领时应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4、派出所审核办理。综上所述,居民在生活中应该妥善保管身份证,尽量要丢失。即便是身份证丢了,也不要惊慌,而是应该第一时间到派出所开具补办证明。然后尽快持户口簿及补办证明和申请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补办手续,如果资料审核通过的话,最慢一个月,新的身份证也能拿到手。这时,旧的身份证就失去了效力,他人拿到也不能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毁约房产合同怎么赔偿
      一般毁约房产合同怎么赔偿根据合同约定来赔偿,如果约定有违约金,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一般以买......


·债权债务清单表格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单表格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一、赔偿费用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费、住宿费。只是享受......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权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


·仲裁法中关于枉法裁决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仲裁法中关于枉法裁决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证明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工伤的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当工伤和医疗过错碰撞在一起是怎样的?一个是因为公事受伤,一个是因为医院的过错受伤,两个问题既有重复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伤者受到了双重伤害,自......


·重婚罪的主体有什么要求
      重婚罪的主体有什么要求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


·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一、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第一顺序......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


·涉稳人员多久取消
      涉稳人员就是属于犯罪,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涉稳人员是涉嫌危及社会安全,危害公共秩序,破坏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