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提供法律援助要几天内被受理,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提供法律援助要几天内被受理,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律援助的受理时间
  (一)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
  (一)受理
  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
  1、法援中心接待人员对申请法援的当事人要详细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网上记载,查看当事人所提证明材料。
  2、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刑事案件
  1、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审查被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2、对被告人亲属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请,接待人员应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做好记录在个工作日内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3、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检察机关。
  (二)指派
  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不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复核申请。
  3、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及相关手续。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通过申请提供法律援助要几天内被受理及受理程序的介绍我们可得,法律援助申请者在递交申请书的十个工作日内就能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所申请的内容如果在可申请法律援助范围内的话通常情况下会被受理,但如果超出援助范围的则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摩托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
      驾驶两轮摩托车,若是超载一人,也就是加上车主一共乘座了三人,即使车主的证件齐全,而且也都佩戴头盔,就是单纯超载一人,交警也要处罚200元罚款,扣......


·网婚具体有哪些形式,网络婚姻有什么形式
      网婚其实也就是网络婚姻的简称,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有些人在虚拟的网络中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还举办了虚拟的网络婚姻。从......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税?
      经济补偿金要纳税的法律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合同已经签订了,工程已经在准备进行了,可是这时候,发现甲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作为乙方应该......


·房屋漏水原因及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留有的质量隐患,这属于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如果是新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则可以主张退房,如果质量不严重......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判死刑吗
      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签订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签订合同通知书是什么?签订合同通知书是属于那种类型的?一、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通知书,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呢?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通......


·从义务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从义务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


·对付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对付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原告申请强制执......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女方怀孕男方出轨离婚等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到法院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女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