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小额网络诈骗询问时间是什么?

小额网络诈骗询问时间是什么时候?如今,网络诈骗、手机诈骗和电信诈骗成为了威胁人们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相信不少人都在网上被骗过,如果金额较小的话,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是不会受理的,但是会登记。当事人还可以到公安机关就案件情况进行询问。那么小额网络诈骗询问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小额网络诈骗询问时间是什么时候?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诈骗金额不足3000元的,不属于数额较大,则不构成诈骗罪,因此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刑事立案。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而诈骗行为因为金额小而无法刑事立案的情况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依据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不同程度地拘留并处罚金。因此,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追究诈骗者的行政责任。受害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联系网警举报违法网站或违法分子信息,在跟网警举报相关违法网站线索后,一定还要拨打110报警,并到相关属地派出所进行案件信息登记。在发现上当后,要第一时间修改相关网银、支付宝账号密码。如果是信用卡被倒刷,应该第一时间向信用卡发卡行,进行举报、挂失,启动相应的保护程序。之后还要对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并及时向警方报警。不论被骗金额多少,警方都应对报案进行受理、登记。
  二、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综上所述,人们遭遇网络诈骗后,在保留证据的同时,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金额多少决定是否立案。小额网络诈骗询问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当事人感觉有必要的时候,都可以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即便是没有立案的案件,当新的线索出来后,也有可能被破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各种各样的工作,而且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很多的意外情况,有时候还会受伤,如果一个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为该项......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当然应注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当然应注意约定将诶出不能与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但在一些情形下,可能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法人章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章变更手续是怎样的?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企业通过变换制度来适应市场,也有公司为了发展或者是“改朝换代”选择更换公司法人,在公司......


·在我们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发生
      在我们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发生,而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伤害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时,我们就需要向有人单位和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时候。我就就......


·离婚后,孩子轮流抚养可以判么?
      离婚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接触婚姻关系之后,针对孩子的抚养,轮流抚养可以判么?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今......


·人身损害如何处理
      人身损害如何处理生活工作中,公民可能因为各种意外而遭受人身损害,那么公民人身受到损害之后该怎么办呢?即人身损害如何处理?如果要赔偿的话,具体......


·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情形有哪些?
      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情形有哪些?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情形是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


·医药代表行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近几年,吃药贵、吃药难的问题在许多患者中间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原来一些疗效好、价格便宜的药很难买或干脆买不到,医院提供的同类药虽然疗效差不多,......


·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原则的不同之处?
      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原则的不同之处?在我国《民法典》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有这样的规定:当我国公民或者法人有侵犯国家的、集体的利益时,或者是侵犯他人......


·工地受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股东决定跨页要盖骑缝章吗?
      股东决定跨页要盖骑缝章吗?一、股东决定跨页要盖骑缝章吗?要的,不需要每一页都盖章,只需要在末页盖章处加盖公章,通常会要求加盖骑缝章(章程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