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棚户区相较于城市中其他住房,其结构简陋,居住拥挤,以及居住环境差等。因此,为了顺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是必然的。棚户区改造肯定会触及到住户的房屋,土地等,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一、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其第三章,规定的是补偿。具体可以查看。依据该条例的规定,补偿的核心是房屋,房屋的价值补偿依据不低于周边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而对于除去房屋所占土地之外的土地是要补偿的。二、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棚户区改造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对我们自身也是很有好处的。因此,在不损害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支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是有补偿的。一般而言,补偿的核心是房屋,至于其他方面,还是要结合实际具体来看。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受商标法保护。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1、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都有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都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


·刑诉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广大市民对于刑诉法一定听说过,涉及刑事诉讼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在刑诉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刑述法的每一条内容,所规......


·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根据《公安......


·一、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法待岗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待岗工资怎么算?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


·著作权中,侵犯人身权承担哪些责任
      著作权中,侵犯人身权承担哪些责任著作权人能够享受的权利主要分为了两方面,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不管是哪一类权利,在实践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情......


·什么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
      什么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


·上海员工入职怎么办理入职手续
      最近迎来了毕业季,上海作为一线大城市,吸引了很多毕业生。对于准备在上海工作的同学,肯定想提前了解一下上海员工入职怎么办理入职手续,或许对于非......


·一、如果老人在世能分家产吗?
      一、如果老人在世能分家产吗?如果老人在世也是可以分家产的,但是需要基于老人的同意才会使分割的协议产生效力。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


·诈骗罪是什么地方管
      普通的诈骗罪由刑事侦查局管辖,而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诈骗案由经侦部门管辖。《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中明确,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