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只有付出劳动,才能够获取生活的物质,享受精神的快乐。但是,当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幸遇到了伤害,这是无疑是最难过的,但是我们可以依法获得工伤的赔偿,减轻工伤药费的压力,促进身体健康的恢复。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眼睛工伤评残等级是怎样规定的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
  
  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9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0)外伤性瞳孔放大
  
  三、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得知,眼睛工伤有着专门的鉴定标准,也是分为十级,其中一级到十级是由重道轻的次序。我国法律也对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工伤鉴定等级的不同,赔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工伤越重伤,相应赔偿的数额也就越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一、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


·未提前辞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未提前辞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有些员工基于个人考虑,或是因为公司的问题,比如公司条件苛刻,未提前辞职走人,结果造成公司损失。因此,有些公司......


·交通伤伤情判断多久出具结果?
      交通伤伤情判断多久出具结果?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


·侵犯著作权行为不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行为不包括哪些?一、侵犯著作权行为不包括哪些?侵犯著作权行为不包括除了以下行为以外,都是不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


·民事诉讼法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


·非公开公司债券利率的确定有哪些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关于债券的问题,对于债券投资不少人也勇于尝试,因为获利的机会相比较股票而言较大,另一方面,公司债券......


·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已经受到大众的广泛重视。因为现在人们很关注房子,都希望能够买到性价比高......


·夫妻离婚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债务应该怎么处理一、离婚债务应该怎么处理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应该如何写分家协议 最新分家协议范本
      在分家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各人分得的财产等作出协商约定,而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此时要求签订书面的分家协议。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如何写这个分家......


·财产继承公证书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的,我国关于财产的继承方式具体分为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而继承人在即财产继承协商一致后,最好还是办理一个公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