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不管是怎样的事故,具体发生的时候情形肯定都是不一样的,而针对不同情形下的事故,当事人应当采取的处理措施也是不同。具体说到交通事故上面,您知道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吗?不同的交通事故又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
  (一)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必须有一方为车辆,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飞机、轮船、火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及行人与行人之间在行走中发生碰撞就不能算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适用道路事故的有关规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轨道交通等。(三)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这种后果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为物质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就不能形成交通事故。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不在其调整的范围内。例如,仅造成了精神损失的交通事故。(四)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不能为故意行为。这是因为事故本身包含非故意的要求,如果为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将构成犯罪,不适用。例如常说的碰瓷,如遇到此类情况,应向公安部门报案。
  二、不同情况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轻微,可以进行私了,如果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甚至出现人员伤亡的,应立即停车并作出相应措施的处理,然后报警,等待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确认事故责任等。下面针对不同情况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为您详细介绍。
  (一)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
  如果交通事故事故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自行私了。私了的最大好处是快捷,最大弊端是有可能不彻底,出现反复。所以私了时,最好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双方确认的交通事故责任,以及达成的赔偿用事宜写成书面材料(该私了协议应该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然后双方签字确认,有条件的还可以对事故现场和车辆进行拍照。以便以后一方反悔或不履行,这些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二)严重
  如果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停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危险警告标志等;然后报警、及时抢救伤员,抢救伤员时注意保护现场,有条件的可以对现场进行拍照,对有目击者的,要记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最后等待交警现场调查询问。
  (三)交通事故后续处理程序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勘现场调查后10天内;或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后5天内;如逃逸的,查获逃逸人和车后10天内;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人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一般很难改变,除非你有过硬的证据,另外还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质疑,并向法院举证,如果证据过硬,法院将不采纳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最好先搞清楚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毕竟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是不一样的。而选择的处理措施,往往也对事故最终的处理结果挂钩。想要比较顺利、圆满的解决事故,那么就要从实际出发对事故做出处理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
      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有哪些(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怎么写民间借贷借据
      民间借条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


·民事诉讼代表人诉讼律师费是多少
      民事诉讼代表人诉讼律师费是多少一、民事诉讼代表人诉讼律师费是多少?民事诉讼代表人诉讼律师费没有统一的规定,应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申请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


·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男女双方在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就要先明确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这样才能避免发生纠纷,毕竟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夫......


·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赔偿
      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赔偿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法律中要求必须是造成了对方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否则的话是不能构成此罪的。而构成犯罪的,除了要被......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


·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拘役判缓刑有考验期限是多久?
      一.拘役判缓刑有考验期限是多久?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


·法律上规定怎么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


·支票作为现代企业间往来的支付形式,其具有货币的功能,但是其简
      支票作为现代企业间往来的支付形式,其具有货币的功能,但是其简化了交易流程,使企业间的交易更为方便快捷。虽然支票好用,但是许多人拿到支票不知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