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城市噪声标准(分贝)0类昼间-夜间50-40;1类昼间-夜间55-45;2类昼间-夜间60-50;3类昼间-夜间65-55;4类昼间-夜间70-55。厂界噪声标准值(分贝)一类昼间-夜间55-45;二类昼间-夜间60-50;三类昼间-夜间65-55;四类昼间-夜间70-55。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噪声确实在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安静的环境对于集中精力十分重要,而噪音不仅可以使人们在工作时不能集中精力,如果噪音太大,还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国家制定了噪声标准,在城市区域,如果噪声超过65分贝就会构成重度污染,最好应保持在50分贝以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释期期间再打架会不会判刑?
      保释期期间再打架会不会判刑?首先,保释即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代书遗嘱的效力及认定依据是什么?
      代书遗嘱的效力及认定依据是什么一、代书遗嘱的效力及认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


·笔迹鉴定按标的收费吗?
      笔迹鉴定按标的收费吗?笔迹鉴定不按标的收费,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


·最高法关于抚养权的条例?
      最高法关于抚养权的条例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哪些准备工作?
      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哪些准备工作?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哪些准备工作土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主要工种工程之一,包括一切土(石)方的挖梆、填筑、运输以及......


·我们都知道,喝酒后开车是一件严重的违法行为,假设喝酒后驾驶机
      我们都知道,喝酒后开车是一件严重的违法行为,假设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我们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若情节严重,将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追究刑......


·父母离婚孩子能继承权吗2023
      离婚孩子能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工商投诉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企业发现侵犯自己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向工商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


·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
      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一、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办理假证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伪造、变造国家......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寻求相应的处置方法......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强制,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强制的,将来离婚冷静期是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