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

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来说除了双方的财产很重要之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中的某一方在获得抚养权之后是需要对孩子进行赡养的同时在今后的日子中也可以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吧。
  
  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
  
  1、双方协商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
  
  2、诉讼解决
  
  第一步:收集证据
  
  (1) 证据包括: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证人证言;生活开支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孩子的意见等等;
  
  (2) 整理证据时,考虑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第二步:原告起诉
  
  (1)法院管辖: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2)离婚起诉书:原告需要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诉求在起诉状中写明。
  
  第三步:等待法院立案
  
  在起诉后,法院会经过审查,7日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证据,并告之理由。
  
  第四步:法院调解
  
  法院在审理就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先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调解,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变更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如果双方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
  
  第五步:调解不成,开庭审理
  
  需要开庭审理的孩子抚养费变更案件,法院会送达传票给原被告,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六步:法院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原告抚养权变更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第七步:给孩子落户
  
  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进行办理户口的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5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网站的我们建议您还是要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来解救。如果双方之间不能通过私下签订协议的方式解决的话找到专业的律师可以更大机会的获得孩子抚养权。若您在这方面有需要不妨找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们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进行项目融资股权如何算?
      进行项目融资股权如何算?进行项目融资后,股权应当重新计算,可以对融资的项目进行稀释计算处理,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


·债权催收都有哪些
      债权催收都有哪些技巧(一)确认债权在催收之前,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将现有的诉讼时效......


·订立合同的有效方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中,《民法典》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离婚诉讼周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诉讼周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


·现在的机动车基本都参加了些车险的,那么要是不幸发生保险范围内
      现在的机动车基本都参加了些车险的,那么要是不幸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时,此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但此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交......


·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一、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的区别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


·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什么确定?
      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什么确定?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待继承遗产的市场价值、法定收费比率来确定。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


·同居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男女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的话,那么要是分开是不会涉及到离婚的,一般说解除同居关系。此时也是要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协商处理的。那么男......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是怎样的?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是怎样的?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股东各方:甲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