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如何编写?
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身份等自然情况;委托人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受委托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正文:主要写明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这是授权委托书的主体部分。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授权范围:写明委托人授予代理律师何种委托代理权限,允许律师代其进行哪些诉讼行为。委托人需要对代理律师进行特别委托授权时,应具体写明授予代理律师代为提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反诉或上诉的权利。
尾部:(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2)委托日期。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较简单,但是,制作时仍应注意:
(1)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一定要准确、清楚,具体是一般委托代理还是特别委托代理,特别委托代理权限内又授予委托代理人哪些权利;
(2)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仅写“全权代理”的,人民法院一般认为委托代理人只有一般委托代理权限,而无权代委托人处理实体问题;
(3)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一般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须经过其他部门证明。
但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书须经证明方能生效。这些特殊情况是: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证明,或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同胞向内地寄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指定的港澳地区的有关律师或有关机构证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对我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其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然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代理权限范围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因此,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凭证,也是律师代理权产生的直接根据,还是人民法院确认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依据。
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其代理权限依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委托代理协议和委托人单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确定。由于律师的代理民事诉讼的权利来自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因而委托人单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决定着律师代理权限范围,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为诉讼行为和接受诉讼行为,被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委托人授予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可以授予其一般委托代理权限和特别委托代理权限。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为被代理人代理一般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等,而不能够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代理人代理一般诉讼行为,并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如: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清楚地写明其授予委托代理人何种委托代理权限。在委托代理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情况的变化,经委托人与代理律师协商,委托人有权变更律师代理权限,这种变更既可以表现为扩大律师的代理权限,也可以表现为缩小律师的代理权限。
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如何编写呢,又有哪些含义和作用的问题我们的整理就这么多了。编写委托书时应注意写明委托事项及其授权的范围,并且需要签字,只有签字的委托书才具有法律效率。委托书即可以扩大律师的代理权限,让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也可以约束代理律师使其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申请有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申请有什么条件?马上就临近上庭开始诉讼的日子了,但是当事人却没有准备好或者有什么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法庭,于是法律就规定了在民......
·2018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8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
·刑诉法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防其逃脱。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拘......
·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的适用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的适用有哪些规定?我国民法当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已经相当的详细了,诉讼时效其实就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以后,如果......
·投资公司法人资格如何判定?
投资公司法人资格如何判定?投资公司只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判定为具备法人资格:一、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组......
·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没收非法所得是行政处罚中常用的一种,通常国家对违法所得财务执行强制措施进行强制剥夺。但是,在实践中,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产在......
·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何
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何?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保......
·离婚时拒绝抚养子女怎么办
离婚时拒绝抚养子女怎么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即使父母离婚也不能免除。但现实中,有的人在离婚时拒绝抚养子女,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
·因债务纠纷欠款打官司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因债务纠纷欠款打官司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因债务纠纷欠款打官司的程序: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
·什么情况下算是重婚2023
什么情况下算是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有哪些?私募进行的投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募集资金→选择投资对象→退出,私募资金的募集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长期占有投资的财产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