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法定条件者,根据法定程序或约定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土地使用权范围较广,包含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具体要看土地是属于哪种性质了。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当出现比拥有土地使用权更大的利益时,可能就会对此土地使用权进行非法转让,那么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我国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形;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了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条件和有关要求;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6、《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的情形。
  
  二、违法转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2.对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3.对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4.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二)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时,发现涉及国家工作人员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应当及时处理,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由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分。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2、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转让行为时,发现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在调查终结后,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此可见,我国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多个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操作,而不能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旦查实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各相关人员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追求其法律责任;有严重情形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可登录律师网站进行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书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


·我国对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的规定
      我国对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的规定招投标作为现代企业竞争项目的方式,其对企业的重要性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在招标中对时间的把握也对招投标的成功与否......


·购销合同担保书范文的具体格式是什么?
      购销合同担保书范文的具体格式是什么?无论是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还是医院药品购销合同,供货方或者是需货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能够完全履行,会......


·个体户无照经营该如何处罚?
      个体户无照经营该如何处罚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


·交通人伤休息8天应赔多少
      交通人伤休息8天应赔多少?交通事故致受害者休息8天应该赔多少钱没有什么准确的答案,这需要结合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不是......


·经济条件改善了能变更抚养权吗
      在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可能一方最终没有获得抚养权是因为当事人自己的经济条件比较差,不利于子女的健康生活和成长。但在日后要是经济条件改......


·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的依据有哪些
      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的依据有哪些一、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


·公司法律制度股权转让相关规定有什么
      公司法律制度股权转让相关规定有什么商业经济的发展,使我们对公司股权转让一词并不陌生。股权转让就是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股权有偿转让给他人。那么如果......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


·辞退员工却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辞退员工却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