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左桡骨小头骨折工伤认定几级?

在一些高温高压生产车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职工遭遇工伤,得到有效治疗后,应该尽快的申请做工伤认定,只有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明确赔偿标准及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左桡骨小头骨折工伤认定几级?下面就由我们具体介绍下吧。
  
  一、左桡骨小头骨折工伤认定几级?
  
  左桡骨小头骨折初步判断为十级工伤,判断依据是,其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12条的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左桡骨小头骨折初步判断为十级工伤,判断依据是,其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12条的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十级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综上所述,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向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自己直接找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左桡骨小头骨折工伤等级在九级到十级。职工可以享受到一次性发放的伤残补助金。金额相当于本人七个月左右的工资。另外,职工还可以报销医疗费等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机关函的格式是什么?
      我国机关函的格式是什么?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公函由首部、正......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劳动者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内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段时期内不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商业机密来为自己谋取利益......


·一房多卖属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属合同诈骗吗?1、一房二卖具有民事欺诈的某些特征,又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极为相似,即都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对方当事人......


·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现在不少年轻人工作后没有什么积蓄,在有大额消费的时候,会向银行贷款。针对这种情况,很多银行都推出无抵押贷款,......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一、反担保合同的特殊性质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承诺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


·开设麻将馆违法吗?
      开设麻将馆违法吗申请办理取得工商经营执照,以群众娱乐为目的,一场次输赢在50元人民币以下,就是合法经营!不犯法,但是如果用麻将馆来赌博就是犯......


·一、两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两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


·办理商标转让要多久,商标转让的时间是多长?
      办理商标转让要多久,商标转让的时间是多长?如今随着商业经济网络一体化,越来越多的选择在网上进行商标转让交易,那么商标商标转让需要多久,商标转让......


·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在一些小企业里面,有的生产车间管理不善,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职工受伤的,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当然这个前提是经过工伤认定。有时候,单位并没有......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就可以吗?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就可以吗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


·怎么承担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