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鉴定假鉴和错鉴是如何追究责任的?
河北省司法鉴定假鉴和错鉴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河北省司法厅令〔2003〕第7号(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客观和公正,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作出虚假鉴定、错误鉴定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错误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因过失或者限于技术能力,在鉴定活动中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作出的不正确的鉴定结论。
虚假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鉴定人,故意违背事实、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作出的不真实的鉴定结论。
错误鉴定、虚假鉴定由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第四条假鉴和错鉴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假鉴、错鉴的责任认定分别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集体讨论确定。
第五条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在鉴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鉴定人少于法定人数的;
(二)受理不属本机构鉴定范围或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案件的;
(三)指使或者授意司法鉴定人做出虚假鉴定、错误鉴定的;
(四)鉴定前向当事人泄露参加鉴定人员名单的;
(五)向当事人泄露有关鉴定资料的;
(六)丢失、损毁、隐匿、涂改鉴定材料的;
(七)授意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鉴定资料的;
(八)其他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鉴定结论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应进行现场勘察、检验而未进行的;
(三)采集的数据、资料失实,致使鉴定结论明显错误的;
(四)适用鉴定标准不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
(五)故意或过失做出与事实不符的鉴定结论的;
(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七)丢失、损毁、隐匿、涂改鉴定材料的;
(八)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九)其他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及鉴定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造成错误鉴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后果严重的,由省司法厅取消其鉴定资格。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返还鉴定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及鉴定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故意作出虚假鉴定的,由省司法厅取消其鉴定资格。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返还鉴定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假鉴、错鉴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年度内出现虚假鉴定两例或错误鉴定三例以上的鉴定机构,由省司法厅予以暂缓注册。
第十一条追究假鉴、错鉴责任人的责任,应当自调查之日起两个月内处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经追究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第十二条对假鉴、错鉴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后,应在十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对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不论是司法鉴定机构还是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只要满足上述违法情形的都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轻则处分重则取消资格,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而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其规章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受人威胁怎么办
受人威胁怎么办遭到别人的恐吓时,首先要搞清楚三件事情:第一,威胁我的人是谁?尤其是匿名威胁,你得自己搞清楚。自己是否平日一不小心得罪谁了......
·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
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一、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杭州二手房买卖流程是怎么样的?
买卖房子是我们生活中的大事,所以朋友们在买卖房屋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有备无患总是好的,特别是您去进行买卖房屋时一定要去了解相关的买卖流......
·车祸误工费需要单位证明吗
需要。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1、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2、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证明上需要......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1、法定解除。......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包括什么
若一个行为能够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话,那么行为人此时即使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的,也是不用承担责任。但实践中也有一些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那到底法律......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缓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法明文规定,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需要按照既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的,对于在侦查案件时发现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
·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进入公司就职之前,是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这是为了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
·二婚婚前财产属于谁
二婚婚前财产属于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
·给犯罪分子钱的犯罪中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给犯罪分子钱的犯罪中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刑法第24条第2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