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伤性耳聋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科学技术应用的范围更加广泛,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进行诉讼时可能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我国法律对司法鉴定作出规定,对鉴定伤残等级的标准管理严格,那么外伤性耳聋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申办材料: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二、外伤性耳聋司法鉴定伤害等级标准
  
  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构成轻伤二级,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构成轻伤一级,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仅供参考。
  
  
  相关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听器听力
  
  
  5.3.1 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5.3.2 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5.3.3 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3.4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3.5 轻微伤
  
  
  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分为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重伤一级等,主要是通过对耳朵自身机能的判定相关等级,其中重伤二级的伤害力度是最大的,还包括了不能睁眼站立这样的情况,我国关于耳聋的伤残等级有着专业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各种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些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到国家的土地,只有获得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


·建筑工程具有哪些属性?
      建筑工程具有哪些属性?一、建筑工程具有哪些属性?1、综合性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各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而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条件的,那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农村宅基地房屋有房产证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逃逸判几年?
      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逃逸判几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配偶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若一方想要离婚,但在起诉的时候才发现配偶下落不明,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否还能起诉离婚呢?毕竟这种时候连对方的人都找不到,当事人就开始怀疑自己......


·审查逮捕管辖要指定吗?
      一、审查逮捕管辖要指定吗?审查逮捕环节是不需要指定管辖的。一是上级侦查机关的立案指定管辖只是对于下级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权进行了明确,而审查逮捕......


·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程序是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程序是什么?一、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程序是什么?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


·什么情况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企业工作中,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的劳动问题。为什么父母都希望孩子们去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那是因为是铁饭碗。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