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诽谤行为一般都是通过虚构、造谣的方式进行的,但这毕竟会对他人

诽谤行为一般都是通过虚构、造谣的方式进行的,但这毕竟会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法铸就造谣诽谤者的法律责任。那究竟我国关于造谣诽谤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造谣诽谤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栽赃陷害,侮辱抹黑,无中生有,恶意诽谤,向来为人所不齿,非君子之行而小人之乐也,而且这不仅是道德所不容,法律也不许。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由此可见,网络发表言论虽自由,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照样要受法律监管,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否则将为自己的不当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二、发帖造谣被转发超多少次可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刑法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昨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今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造谣诽谤已经不仅仅在限于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网络造谣诽谤在出现。而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的,此时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造谣诽谤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签名的遗嘱可以验证?
      没有签名的遗嘱可以验证?没有签名的遗嘱可以验证,但是即使是通过验证鉴定的话,也是大概率不承认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


·生产销售假药是危险犯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是危险犯吗?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拘留所什么时间可以会见
      拘留所什么时间可以会见正常情况下能探视,但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公安机关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理由不正当的不能拒绝会见。交什么钱,是暂缓执行......


·一、法院判处罚金时醉驾是多少钱?
      一、法院判处罚金时醉驾是多少钱?醉驾的罚金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罚金标准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
      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因此我们需要知法懂法不违法,在处理很多事情纠纷的时候要依据法律来进行解决,只有通过法......


·企业能不能给股东发高工资
      企业能不能给股东发高工资1、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


·刑事案件近亲属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近亲属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


·遇到交通事故时
      遇到交通事故时,如果受到伤害可能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损失,可能还会影响到受伤者的生活,耽误工作,甚至因为工伤严重无法再继续之前的事业。交通事故工......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我们知道,我们国家规定,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期限到了之后,也不是国家直接......


·当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一、当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


·婚前买房子需要公证吗?
      在婚前买房子需要公证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