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的标准是多少?

虽然说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但是由于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无缘无故的解聘劳动者的,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12个月”。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我们要注意,并不是所有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是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劳动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解除以此解除与劳动者关系的,这种情况下是不用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全国每个地方的律所都不一样,一般会根据案件的争议标的额大小、律所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律所成立......


·桡骨骨折打钢板算几级伤残
      是十级伤残。具体规定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为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


·醉酒驾驶要自费医治吗
      醉酒驾驶要自费医治吗?人们喝了酒之后开车,如果是饮酒过量,则会导致视野模糊,反应速度变慢,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事故。除了对他人带来伤害外,车......


·一、北京关于租售同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关于租售同权的规定是什么?北京关于租售同权的规定主要是:1.租房满足条件可以落户和办理子女上学根据《通知》,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


·民事纠纷去法院要去哪个区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吗?
      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吗?一、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吗?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都是侵权行为,事前防卫和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有没有年假没有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有没有年假没有。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年假的规定。关于年假的规定,在《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有具体规定。......


·私募基金分红免税吗?
      私募基金分红免税吗?一、私募基金分红免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证券......


·无责交强险赔偿是怎样的
      无责交强险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哪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哪些?我国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设定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两种《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按担任监护人的顺位......


·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探望权有什么内容
      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探望权有什么内容一、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