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城镇化建设,在平时的生活中,各个城市的人们可能都会遇到所在的城市征收土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农民的土地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内容都一样,那么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线管规定来看,主要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进行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不能超过前三年生产总值的三十倍,在这个范围内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征地补偿所包含的内容也是比较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矽肺工伤七级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矽肺工伤七级的伤残待遇有哪些?矽肺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的工伤、职业病待遇一样,包括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这些主要是给矽肺患者本人的医疗......


·应当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的,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是否还需要还款?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除了在字面上有所不同之外,两者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有所不同,工伤鉴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而伤......


·我们在找工作时
      我们在找工作时,确认开始工作之前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的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本不注意,然后两份合同全部被收走,像这种签订劳动合......


·司法调解 反悔,能重新上诉吗?
      司法调解中解调书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后具有法律效益,不能轻易反悔。但是有时在解调后才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很好的得到保障,因此就存在反悔现象。......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怎么办?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怎么办?民事诉讼律师收费后不能立案可以和律师协商,要求退还律师费用。在此状况之下意味着律师没有提供服务。《民诉法解释......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


·2023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17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整个过程的第一步,第二步为工伤鉴定。认定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家属或单位申请,申......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之后,只有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才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为司法机关追诉其所犯罪行提供客观根据,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诉......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探视权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探视权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现下列原因时,探望权将会终止:1、被探望人死亡;2、探望权人死亡;3、被探望人成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