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在证券市场中,股票和债券是众多投资者比较青睐的两种投资方式。我们知道,凡是投资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但既然能存在于今天,就必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投资会为投资者带来利益。因此,作为投资者了解多方面的知识对自身是很有用处的。下面我们将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分享与您。
  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对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本的融资手段。由此可见,两者实质上都是资本证券。从动态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格互相影响,往往在证券市场上发生同向运动,即一个上升另一个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见得一致。这些,就是股票和债券的联系。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一、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二、收益稳定性不同
  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三、保本能力不同
  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小股东特别有此可能。
  四、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五、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从文中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共涉及到五个方面的不同,其中包括发行主体,以及收益稳定性等等。如果您想将这两种投资方式,作为自己的投资对象,那么了解相应的知识就是必要的。另外如果您有需求,可以参考我们整理的文章,学习掌握一些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怎么办玩失踪?
      欠钱不还怎么办玩失踪?一、欠钱不还怎么办玩失踪?1、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醉酒驾驶多少毫升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虚假破产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虚假破产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


·抢注商标无效宣告后果是什么
      一、抢注商标无效宣告后果是什么商标宣告无效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杀伤力十分巨大的。面对......


·辞退员工工资是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投标保证金退付规定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退付规定有哪些?在企业或公司在进行投标活动中,需要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案件结束后会退换的,关于投标保证金......


·交通事故起诉期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起诉期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起诉期规定是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民法通则》......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时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怎么收集证据?
      离婚时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怎么收集证据?应当收集能够证明以下事实的人证、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


·国家赔偿的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政府部门执法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造成群众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发起诉讼,要求侵权部门赔偿损失。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根据掌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