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中,当众所周知,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之后,就必须要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导致出现纠纷时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没有具体的规矩,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应该协商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等问题的出现。
  
  2017年赣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并给予被征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范围内,对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内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实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两种模式。
  
  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置模式由各区自行确定。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民政、审计、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下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务:
  
  (一)委托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二)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工作方案;
  
  (三)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人口、户籍等现状的测绘调查核实工作;
  
  (四)认定被征迁人房屋的合法面积;
  
  (五)认定被征迁人的安置人口数、户数;
  
  (六)落实征地拆迁全程审计及监督事项;
  
  (七)其他事务。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对被征迁人房屋面积、分户情况和可安置人口的认定在被征收人所在地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赣州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有那些?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中关于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因为需要了解的因素非常多,全国各地会因为征地发生很多事情,很多地方还因为征地拆迁的事情引发了大量的财务纠纷,土地是国家重要资源,如果处理不好和征地矛盾这些问题,很有可能导致纠纷产生,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因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抗税罪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抗税罪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抗税罪量刑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是否可把借款可否转为注册资本?
      公司是否可把借款可否转为注册资本?公司可以把借款可否转为注册资本,因为债转股是允许的,但手续必须完备:公司的出资证明,债权证明,本次出资的协议(经......


·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
      要是夫妻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协议离婚,而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


·一、微信被骗200元能报警立案吗
      一、微信被骗200元能报警立案吗不能,达不到立案的标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土地需要纳税吗?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土地需要纳税吗?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土地需要纳税。根据《土地管理法》:1、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


·出了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事故赔偿金额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国家有关规......


·一、交通事故赔偿整容费可以要求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整容费可以要求吗?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中整容费用是可以要求的,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整容费是一种后续的治疗费。实践中......


·上海市杨浦区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无论我们从事什么工作,我们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只有我们的身体健康,我们才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出劳动成果,从而获得劳动报酬。但是在现实......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大三诉讼各自有各自的证据规则,进行不同的诉讼就要按照相应的规则来收集证据、然后进行质证。那么我国关于......


·酌定不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流程是什么?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指的什么区别?
      您都知道,在司法机构审查案件有关证据的证明力时,一般都会运用司法鉴定,想到司法鉴定,您可能会想到法医鉴定。有的人认为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