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赣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中,当众所周知,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之后,就必须要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导致出现纠纷时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没有具体的规矩,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应该协商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等问题的出现。
  
  2017年赣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并给予被征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范围内,对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内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实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两种模式。
  
  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置模式由各区自行确定。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民政、审计、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下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务:
  
  (一)委托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二)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工作方案;
  
  (三)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人口、户籍等现状的测绘调查核实工作;
  
  (四)认定被征迁人房屋的合法面积;
  
  (五)认定被征迁人的安置人口数、户数;
  
  (六)落实征地拆迁全程审计及监督事项;
  
  (七)其他事务。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对被征迁人房屋面积、分户情况和可安置人口的认定在被征收人所在地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赣州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有那些?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中关于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因为需要了解的因素非常多,全国各地会因为征地发生很多事情,很多地方还因为征地拆迁的事情引发了大量的财务纠纷,土地是国家重要资源,如果处理不好和征地矛盾这些问题,很有可能导致纠纷产生,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因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辆年检需要车主的身份证吗?
      必须要车主本人的身份证。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1、行驶证原件。2、交强险副本。3、身份证复印件。4、车辆。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1、行驶证......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代位继承人是否具有赡养义务,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但是,我......


·河南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办理过程及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河南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呢?其实不管是河南还是全国各地,身份证办理的具体规则都是一样的,公安机关建议您提前3个月办理新的身份证,因为新的身份......


·夫妻离婚后双胞胎怎么抚养?
      夫妻离婚后双胞胎怎么抚养?夫妻双方在步入婚姻时都是怀着美好的憧憬的,但现实中还是有许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而决定离婚。而离婚时涉及到的最主要的......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的管辖权?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飞机遗失物品报警可以吗
      飞机遗失物品报警可以吗?在电视新闻上,我们经常都可以看到,哪个国家,飞机出事故了,或者消失了不见了,对于这类事件我们就会想,那么飞机遗失物品......


·在现代,有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配,离婚财产
      在现代,有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依照法律,把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双方的个人财产;一旦一方有......


·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有哪些对于一个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莫过于工程质量了,一个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那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而现实生活中为了......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们的身边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们的身边环境污染的现象随处可见。垃圾的乱扔焚烧以及一些工厂排出的废水未经过处理,就排除出......


·集资诈骗款的追缴的部门是什么?
      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生存下去就要通过集资的手段来让自己获得更多的资金来建设自身,扩大自己的势力,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非法集资通过各......


·测酒精浓度醉驾标准
      测酒精浓度醉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1、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