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卡诈骗数额是累计的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相信您对于信用卡诈骗这个短语已经不陌生了,相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都能够听到或者在网上看到这一类的新闻报道,根据国家规定,信用卡诈骗涉及刑事责任,根据诈骗金额来处罚,那么信用卡诈骗数额是累计的吗?下面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四大类,分别是:(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四类情形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是不同的,第一、二、三种情形的起点是5000元以上,第四种情形的起点是10000元。
  二、信用卡诈骗数额是累计的
  1、额较大标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2、数额巨大标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诈骗的金额是多少,诈骗金额的多少直接关系着你接受什么处罚。根据国家规定,信用卡犯罪是累计的,行文至此,对于信用卡诈骗数额是累计的问题在我们的文章中已经明确提出了,相信您已有所了解了。如果还需了解,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延伸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作时间玩忽职守如何处罚?
      工作时间玩忽职守如何处罚?一、工作时间玩忽职守如何处罚?工作时间玩忽职守的处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案(《刑法》第三百九十......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它是有一定的使用年......


·郑州投资担保公司的作用是什么
      郑州投资担保公司的作用是什么  由于银行贷款种类较少,而且对贷款的要求比较严格,在郑州中小企业想要贷款的时候经常就出现了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因......


·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


·单位行贿罪量刑标准2023年
      一、单位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


·醉驾罚款多少钱规定是什么?
      醉驾罚款多少钱规定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


·商标权续注册的宽展期为多久?
      商标权续注册的宽展期为多久?宽展期,可以理解为“宽限续展期”,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


·山东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如何制订的?
      如今司法鉴定在诉讼领域应用的越来越广,一些时候,当事人对证据资料产生争议,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真伪。目前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各个......


·报社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报社侵犯名誉权怎么办?1、如果不是属实,可以要求报社道歉,还可以要求名誉权的赔偿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