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发商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开发商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靠的是银行贷款开展业务,当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一些规模小的开发商就会面临破产风险。法院收到其破产申请后,会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开发商企业。那么开发商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和您详细做个说明。
  
  一、开发商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破产清算组的职责包括哪些?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综上所述,房地产市场萧条的时候,开发商破产倒闭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整个破产流程中,破产清算可以说是重要一环。开发商破产清算程序包括组建清算组、接管公司、全面审核资产负债情况、开发商资产分配及注销登记。对于开发商的破产财产,清算组会按照职工薪酬、税费和普通债权的顺序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


·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如何订立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及光磁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形成快捷、利于......


·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
      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一、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被自行车撞伤属于工伤。若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构不成交通......


·一、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否有效?
      一、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否有效?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无效的,没有房产证的话,无法公证遗嘱的,但老人可以选择其他的立遗嘱的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可以......


·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


·口头遗嘱如何生效
      口头遗嘱如何生效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如何处理一、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


·怎么申请单方面离婚2023
      怎么申请单方面离婚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1)原告为适格原告;(2)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


·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清楚,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其中,就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约定清楚,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