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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的证明和间接证据的证明

直接证据的证明和间接证据的证明 一、直接证据的证明
  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其一,当事人的陈述。
  其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
  因此,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要重视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的效率。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按照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如原告提出的购销合同来证明他与被告之间的购销关系,该合同就属直接证据,因为它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了原被告之间存在的购销关系。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得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比如,在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指控被告为交通肇事侵权方,其提出的证据有:
  (1)目击证人的证言:肇事车为黄色小面包车,车号为WZ - 74××98(中间两位数未看清),肇事车撞倒原告自行车时,肇事车右灯破裂;
  (2)被告单位车队证明,发生上述交通事故时,被告驾驶其自己的黄色小面包车(车号为WZ - 743698)外出办事,第二天被告驾车回单位时该车右灯破裂,被告称是碰到路边的树上造成的。在该案中,原告提供的单个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为侵权方,但上述几个证据联系在一起,就可以证明被告为侵权方。上述各个证据即为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因其单个并无法证明待证事实,相对而言,证明力较弱,但其仍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为寻找直接证据提供线索;鉴别、印证直接证据;在无法收集到直接证据,而若干个有效的间接证据综合在一起,也能证明一定的待证事实。
  根据《证据规定》,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综上所述,直接证据的效力是要比间接证据更大,直接证据的证明有当事人的书面陈述,还有案件中主要证人的证言及相关的书证,还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视听材料和直观性的物证。当然如果能以直接证据为主,间接证据为辅都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性是最好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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