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产清算股东权益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股东权益规定是什么公司发展如果无法盈利一直亏损的话,自然会选择宣告破产,因为股东无法从中获取利益而且市场没有前景,没有人会愿意为这些企业花钱运营。但是企业申请破产的话,很多股东会对于自身的权益不知道会有哪些相关的规定。那破产清算股东权益规定是什么呢?
  一、 《公司法》 (2020) 关于公司解散、 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的规定
  1. 一般情况下股东解散公司的权利。 依据 《公司法》 第37条等条款的规定,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2. 公司治理僵局情况下股东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 依据《公司法》 第182条的规定, 在公司治理僵局情况下, 任何法律形态的公司,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均可以通过司法途径,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而解散公司的权利以及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均系团体股东权, 需要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达到法定条件的股东的名义行使。3. 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及清算公司的权利。 在公司出现《公司法》 第180条规定的破产以外的四种解散情形时, 则依据第183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股东清算公司的权利属于团体股东权。 第183条仅规定了债权人享有公司怠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情况下的司法强制清算请求权, 未提及公司股东是否亦有此权利。4. 公司股东对清算方案、 清算报告的确认权。 依据 《公司法》 第186、 188条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清算方案、 清算报告的确认权系团体股东权, 而非单个股东权, 只能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名义行使。 在司法强制清算之诉中, 这种确认权仅是一种核实权, 而非批准权, 否则将导致清算利益的内部化。5. 公司股东对公司自行解散、 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依据 《公司法》 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剩余财产。企业申请破产后还有许多的事情需要去处理,而且涉及到企业破产后对于债权债务方以及股东方的处理很容易会产生纠纷问题,所以最好还是聘请律师对这些事物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理,遇到什么问题的话也会更加值得应该如何去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证加醉驾怎么处罚无证驾驶加醉驾的处罚为:吊销机驾驶证
      无证加醉驾怎么处罚无证驾驶加醉驾的处罚为:吊销机驾驶证,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责任。根据《......


·注册公司法人要求分红是否可以
      注册公司法人要求分红是否可以注册公司法人主要是指能够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一个部门,可能您在影视剧或者是生活当中经常会把公司的法人代表简......


·工作实习七天被开除有工资吗
      有工资。一星期内上了几天班,就有几天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给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给谁?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


·湖南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湖南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哪些内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


·话费充错了号码该怎么办?
      话费充错了号码该怎么办?现在流行自己通过网络给手机号码充值,当然也有一些人在充值的时候不小心,造成环肥充错了号码。那要是实践中真的发生了这样......


·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我国的东莞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是仅次于上海,北京,深圳等这些地区的,我们能够看到外来用工关系给东莞这座城市所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东莞素来......


·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现实中,有的人自己不实际去犯罪,而是怂恿他人犯罪或者教授他人一些具体的犯罪方法让对方去犯罪,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而此罪又与......


·专利费用减免条件有哪些?
      专利费用减免条件有哪些?1、对于申请专利减免费用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享受减免的费用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减免专......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一、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