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随着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的完善以及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的逐步加强,对于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已经成为公民普遍的意识和认知选择。然而,对于条件困难和生活拮据的劳动人民来说,法律偏高的诉讼费用又是一项门槛,这时,我们可以申请相应的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权益。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关于常见的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包括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监督等阶段。
  
  1、案件的受理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是依法申请;
  
  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
  
  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请,应当向负有赔偿给付义务的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刑事案件的申请,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或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关受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②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2、案件的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与齐全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的结果及处理的方式,包括4种情况:
  
  一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三是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四是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3、案件的指派、承办和监督
  
  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一此规定:
  
  (1)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含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其他社会组织所属人员。
  
  (2)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将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安排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院指定辩护案件也应当指定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冉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给律帅事务所。
  
  (4)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需要,安排人员承办,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反馈给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
  
  (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①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②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③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④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6)是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7)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上文信息中得到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主要包括什么?虽然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对于法律里面包含的各种维权手段和方法仍然不是十分熟悉。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您就可以参考这篇文章,能够对法律援助的程序有更多的了解和帮助。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逃犯不去自首被抓会加重判刑吗?
      在逃犯不去自首被抓会加重判刑吗?在法律中一切案件都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和犯罪行为的危害来进行量刑处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硬搬硬套法条。在逃的......


·2023最新继承法第一继承人是哪些人
      最新民法典第一继承人是哪些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有时候会因为手头拮据向他人或者银行进行贷款,这个时候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纠纷会发生......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是什么?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是什么?科技发达的今天,机动车可谓是处处可见,随之而来的便是许多潜在的交通危险。大型机动车在造成交通拥挤的情况下......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
      不是的,是公诉案件。骗取贷款罪不是刑事自诉案件,这种犯罪属于诈骗,应当有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是公诉方。以诈骗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话属于公诉......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有哪些规定
      如果职工在工作中死亡的话,经认定属于工亡的,则就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作出赔偿,也就是作出工伤死亡赔偿金,那么这个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呢?毕竟......


·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一、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


·打架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办法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与人发生一点矛盾和摩擦,那么同时,我们也会面临一个疑问:打架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办法?这不仅关系到我们如何处理自身的人际关系,......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


·离婚孩子抚养与探视的次数有几次?
      当今社会,离婚案件层出不穷,对于离婚案件,常见的有房产、孩子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父母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探视问题通常都会引来争端,而这种矛......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可以进行二次公证,但再立遗嘱也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并申请撤销原有的公证书。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