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税费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税费怎么计算我们知道,缴纳税务是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在商业社会,股权转让已经是您习以为常的事情了。股权交易也属于商业交易,就会涉及到各种税收。那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税费怎么计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一起了解下吧。
  1、公司股权转让要缴纳什么税?
  (1)印花税;(2)个人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
  2、公司股权转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A、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B、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纳税地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具体计算方法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4、原价回购已转让股权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若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则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税费怎么计算?的具体内容了。文章告诉我们,股权转让的时候,双方要缴纳印花税0.0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按照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缴纳的,就是指转让人实际获利的百分之二十的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继承订立遗嘱如何进行?
      房产继承订立遗嘱如何进行?房产继承订立遗嘱需要在订立遗嘱的内容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等,然后就是具体的分配情况。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应有以下......


·甲粗隆骨折工伤标准是几级?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受到一些外来的伤害,这是我们无法预料到的,但若是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管理条例中对工伤的定......


·一、机关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机关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机关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性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


·醉驾掉包骗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掉包骗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涉嫌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即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


·一、醉驾非机动车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非机动车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醉驾非机动车事故处罚标准也有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侵占自诉案件需要侦查怎么办
      侵占自诉案件需要侦查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办理。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


·(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二、(写清子女的抚养与探视,如无小孩,需说明双方无婚生子女)婚生儿子(女儿)某某某由方抚养,由方(另一方)......


·甘肃工伤鉴定七级能赔多少钱
      我们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小心遇到工伤的情况,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数额会受到很多情况的影响,除了工伤的严重情况,即对认定工伤的等级之外,还包......


·一、打了胎精神出现问题要求男方赔偿损失费吗?
      一、打了胎精神出现问题要求男方赔偿损失费吗?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堕胎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费用,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法律上,男方都是需要负责......


·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女职工在剩下了子女之后,由于子女太小,还需要母乳喂养,这种情况下若强行要求女职工返岗工作的话,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近人情的。于是我国法律中规定......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为了维护市场经济安全,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公司等企业单位的就职人员,不得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