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
  对于土地使用的权力,可以说基本上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是享有的,当然对于这个土地使用的权力,您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只是说想要转让土地使用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是禁止买卖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首先区分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区分是以出让方式取得还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其转让条件有所不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集体所有土地的转让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所有的集体所有土地,原则是不允许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况。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国家依法征用后,该土地的使用权才可有偿出让。
  
  注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取得土地所有权,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才取得土地使用权。
  
  不少人觉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还需要按照不同的土地类型,来达到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一般来说转让的土地主要区分的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这两个类型,相对来说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会更加的复杂一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人就是监护人吗
      其实抚养人和监护人早就在很多人固有的印象当中根本就是一体的,而且不管是监护和抚养这都是属于当事人的父母应该承担的一种不能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可......


·诉讼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诉讼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诉讼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刑法,行为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总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合同的,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


·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一、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1、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必须发起人......


·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开吗
      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开吗?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开。农村是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唯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在城镇地区、国......


·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
      旷工这样的情况,代表一个员工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是一项严重违纪的行为,对于旷工的处罚,在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的,旷工到什么程......


·夫妻之间感情已破裂的情形都有哪些
      虽然法官在判决夫妻离婚时的唯一理由为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但实践中对这个的认定,其实可以通过一些具体情形进行的。那究竟常见的可以认定夫......


·一、南京醉驾罚款多少钱?
      一、南京醉驾罚款多少钱?酒驾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什么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什么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


·工伤伤残八级解除解除劳动合同赔多少钱?
      工伤伤残八级解除解除劳动合同赔多少钱?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没有法定过错,只有一......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一、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