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

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一、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二、探望权的规定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是不需要确定的,而是离婚后父或母一方自然享有的权利,其所需要主张的只是关于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等问题。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所以,具体的事项需要当事人进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时候,那么,就只能交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一、离婚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有可能会。1、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


·当事人刚刚流产可以取保吗?
      当事人刚刚流产可以取保吗?这种情况是可以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


·公安机关不按批捕决定书执行怎么办?
      一、公安机关不按批捕决定书执行怎么办?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


·一、假释委托第二次间隔多久?
      一、假释委托第二次间隔多久?假释委托第二次间隔时间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罪犯减刑......


·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条件是什么《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为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法律援助的类型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的类型包括哪些众所周知,我国为了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制定了各种各样的保证制度,其中,法律援助就是一种。它主要是针对特殊......


·民法姓名权的规定?
      民法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一、民法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


·行政诉讼撤诉裁定可以上诉吗
      1、行政案件撤诉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原告主动要求撤诉;另一种是原告经传唤,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参加法庭的审理,所以法院依法按照原告撤诉处理。撤诉裁......


·商标侵权以侵权为业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以侵权为业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盗伐林木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盗伐林木负什么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


·在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人人格主要是针对在某些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上的,因为公司作为企业的法人,企业法人可以使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对企业对外的债务承担所有的责任,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