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双重劳动关系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仲裁中双重劳动关系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二、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提倡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全日制劳动关系。员工一般只应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法律并未禁止或者说并未将劳动者建立多重关系视为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使用了员工的劳动力,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论员工是否此前与其他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
三、双重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心就业,并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仲裁中双重劳动关系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看该员工的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影响到了原来单位的工作。如果影响到原来的工作,或者经过企业的提醒未作出改正,那么企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劳动仲裁机构不会判定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土地使用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办土地使用证收费标准是什么?1、购买的房屋用地属划拨性质需缴纳按评估价40%出让金,评估费、测绘费、登记费按不同的用地面积收取。交易服......
·夫妻离婚抚养费标准
夫妻离婚抚养费标准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
·离婚房款资金托管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离婚时常常需要分割房产。可是房产分割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以卖房款分配为主要形式。为了确保待分配资金安全,有必要进行资金托管。那么,......
·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
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一、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淮安农村拆迁怎么赔偿?
淮安农村拆迁怎么赔偿?《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
·施工监护人施工后的职责是什么?
施工监护人施工后的职责是什么?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到施工条件......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方便商品房交易,......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
·农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在购买汽车的时候是需要办理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可以由双方的当事人对事故的损害进行协商处理的,如果是比较严重......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过了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过了怎么办?一、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过了怎么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