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针对一些所有需要赔偿的事务作出的一个指导性和标准化的法律文件,里面涵盖许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形式以及赔偿标准,是学习法律和执法人员都必须深入研究的一个法律条文。下面我们帮您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最新资料供您学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因为时代在变化,国家在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也在不断完善与修改,都是为了更好的适应我们国家的国情和环境,您也要不停的跟新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适应社会的变化。以上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撰写委托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专利撰写委托合同的内容有什么?专利撰写委托合同,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首先在协议书上标明双方的单位名称,承接的项目,以申请人的名义,上交到国家......


·哪些犯罪是单位成为犯罪主体
      我们发现《刑法》中有部分的犯罪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当然其中也不乏那种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如单位行贿罪。但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多大400个,究竟其......


·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
      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重大误解的,那么该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看,究......


·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开除员工怎么赔偿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


·过实致人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过实致人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致人......


·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
      所谓男方净身出户,其实就是指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男方不能分得财产,同时还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而这个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叫做男方净身出......


·大连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
      我们会因为各种原因在各种事中遇到一些伤害,当然在工作中也不可避免,但是当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我们可以选择去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可以让我们即使遇......


·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根据《公安......


·挪用公款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定罪量刑标准其实主要是指两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在符合规定定罪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犯......


·团伙涉黄可以取保吗
      可以的,只要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与方式您知道吗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与方式您知道吗在我国法律上,将“主体”定义为行为执行人,这也意味着一项行为的执行,必然存在着主体。那么,撤销权作为一种民事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