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

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关于遗失物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因为有时候走在路上,拾得遗失物忽然就会捡到一些东西,而此时又不确定这个东西自己该交给谁,该放在哪里,那么它的一个归属也就成为一个问题。特别是最终没有找到遗失物的主人,那么这个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吗?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
  一、拾得遗失物处理方式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拾得遗失物的特征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部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从以上两个大点的分析来看,拾得遗失物是有权占有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此,在拾得遗失物的同时,最好是将遗失物返还给所有权人,这一点一定要谨记。除此之外,拾得遗失物的特征也一定要知晓,这样才能够清除什么事拾得遗失物,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也能够非常理智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新农村建设拆迁时,无证房屋怎么补偿?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时,无证房屋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1、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代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已并非厂房和设备,而是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知名的商标、商誉等知识......


·轻微伤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如何收费
      一、轻微伤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所有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都由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快一个月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快一个月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


·退回后补充侦查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一、退回后补充侦查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


·法律中婚姻诈骗怎么定义?
      法律中婚姻诈骗怎么定义?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


·汽车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
      汽车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财政部宣布,从2006年7月1日起,将进一步降低部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


·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调解、撤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


·企业拆迁怎样培偿?
      企业拆迁怎样培偿?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政府需要对城市进行改造建设。往往划分的土地都是一些企业生产使用的地方,这时候就会涉及一个拆迁补偿......


·商标侵权案经侦大队可以介入吗
      商标侵权案经侦大队可以介入吗?商标侵权案已经构成犯罪了的情况下经侦大队就可以介入,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七十一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