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改嫁妻子给孩子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在离婚官司中,夫妻二人除了在分配财产方面会有一些争论以及分歧外,还有一方面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判定二人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占了很关键的一部分,那么这里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离婚后改嫁妻子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改嫁妻子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孩子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孩子所需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孩子,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孩子,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关于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孩子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抚养费给付的方式的给付方式有两种:一是一次性给付 ,具体数额是按月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月份总数,一直计算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优点是方便执行。二是定期给付,有按月或按年支付的。从以上文章内容可以看出,即使离婚后妻子改嫁,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依旧是孩子母亲,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一样是要给的,当然,若私下因为家庭原因协商不给也是可以的,这个要根据元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上便是离婚后改嫁妻子给孩子抚养费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需要的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安徽网络诈骗多少
      安徽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标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微信等聊天工具的发展,不少犯罪分子,开始通过冒充好友等方式来进行网络诈骗,其实,不管是对于网络......


·笔迹鉴定司法效力强吗?
      一、笔迹鉴定司法效力强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


·什么是无过责任险,无过责任险真的有用吗
      什么是无过责任险,无过责任险真的有用吗一、无过责任险的定义无过责任险全称无过失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投保人要想加保该项保险,必须先投保......


·司法鉴定援助流程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援助,简言之就是可以免交或者缓交诉讼中,与之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的援助活动。但是司法鉴定援助不是任意诉讼案件都可以的,其需要符合规定的......


·传销是不是非法集资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非法集资的情况,也会遇到传销的组织人员,无论是哪一个都会给民众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也......


·有哪些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规定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维系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那么当劳......


·一、试用期内可不可以随时辞职?
      一、试用期内可不可以随时辞职?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这是一个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新兴企业不断出现,原有企业或转型或扩大规模生产。而企业的发展首要就是资金的来源,......


·残疾人再出交通怎么算伤残等级
      残疾人再出交通怎么算伤残等级一、残疾人再出交通怎么算伤残等级?残疾人发生车祸和正常人一样定责和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


·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一、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一)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