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合法吗,抚养费怎么计算?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离婚问题出现后一般抚养权是双方争夺的焦点问题,虽说其中有一方是无法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但另一方还是需要对孩子进行养育,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抚养费用,自身能够获得一定的探视权对孩子进行探望。那如果离婚时放弃抚养费用协议能不能生效呢?抚养费一般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呢?
  放弃抚养费协议合法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前述法条所规定的抚养义务应作狭义的理解,即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是带有人身性质的义务,所以不能用协议来排除。协议离婚放弃抚养费的约定实际上是排除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的约定已经排除了子女的法律规定的权利,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应为无效。一方起诉至法院,另一方以协议进行抗辩的,法院对被告的抗辩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抚养费计算原则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抚养费问题的处理总是容易出现问题,因为抚养费的给予方并没有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届时还需要给予抚养费,内心自然是无法得到平衡的,但法院的判决一般是根据当时双方的情况来看的,如果后续双方的境况有什么改变的话,也可以选择更变孩子的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购买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购买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


·一、阜阳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里?
      一、阜阳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相信大家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
      相信您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用年限为房屋的产权,对于住宅用房,法律中规定的产权通常为70年,而商业用房的产权则为......


·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等级?
      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等级?一、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等级?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


·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2.你可以......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怎么区分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怎么区分一、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怎么区分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


·咸阳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咸阳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一、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通知咸政办发〔2009〕115号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


·无证驾驶抓到多久才能考
      无证驾驶处罚后要二年后才能重新拿驾驶证。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体的有哪些?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体的有哪些?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是实施......


·已经辞职拖欠的工资怎么办
      已经辞职拖欠的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