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是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我们就说这种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没有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产生劳动纠纷之后主要问题往往就集中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在此基础之上再有其他主张。因此,今天我们就为您带来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内容。
  
  
  一、如何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带来的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所有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主张过程中,主要是要能拿出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上的雇佣关系的证据,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负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一定要尽可能收集到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选举工作人员误工费是否存在
      选举工作人员误工费是否存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


·冒名顶替一般定什么罪?
      冒名顶替一般定什么罪包庇罪。根据司法解释,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行为人以各种原因顶替他人违法犯罪,妨害司法办案,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死亡赔偿纠纷要怎么处理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与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及其家属,就赔偿方面产生纠纷。而此时要是任由纠纷扩大的话,自然是对自己不利的,因此就需要积极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交税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让交税标准是多少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交税标准是多少?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


·认罪后多久宣判结果
      在生活中认罪后多久宣判对于民事案件说,法院开庭后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


·监狱会见亲属证明主要是什么
      监狱会见亲属证明主要是什么?监狱会见亲属证明主要是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组织赌博怎么量刑处罚?
      一、组织赌博怎么量刑处罚赌博行为按情节轻重分两种:一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行为,相对来说是轻的,是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予15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通知被告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通知被告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通知被告,需要被告到达现场进行庭审活动。是否是用公告送达的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


·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一、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


·现阶段我国法律变得越来越规范
      现阶段我国法律变得越来越规范,对于我国法律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工作的婚姻法也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但是很多人都对新婚姻法不是很熟悉,不知道婚姻法......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的保证能够给我们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生活都带来相应的保证。所以,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很高。并且国家为了保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