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偷窥犯法吗?偷窥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报道屡见不鲜,社会中存在着以偷窥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满足自己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及名誉安全,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那么偷窥法律规定是什么呢?偷窥行为是否能够定罪,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偷窥可以定罪吗
  
  偷窥,法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只会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理,当然如果要求赔偿,也就是民事赔偿,可以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点就拘留几天以示惩戒。
  
  一、相关行政处罚规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偷窥行为在偷窥到他人隐私之时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根据上文内容介绍可知,现实生活中对于偷窥行为很难定罪,偷窥法律规定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行政处罚,也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在社会生活中若遇到偷窥等侵犯自己隐私权的行为,要及时运用法律的权威保护自身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格式
      交通事故调解应在公安机关协调中进行,由公安机关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各自的责任,对造成的财产损失等进行评估,让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写书面材料。那......


·法律规定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一、一方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第一,写离婚起诉状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一、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悬赏广告属于要约。第一,含义上的区别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


·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协议离婚不成时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夫妻中的一方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呢?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


·行政复议是去什么地方2023
      行政复议是去什么地方2023一、行政复议是去什么地方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


·商户用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商户用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我国的房屋拆迁流程复杂,而且在很多人那里,由于缺乏对法律的认知,所以对房屋拆迁的很多知识都是没有概念的。我国对房屋......


·行使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
      行使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
      很多恋爱中的男女会选择同居,共同生活。在同居生活中,两人的财产往往是共同使用,物品也是共同购置。这就会产生同居财产的问题,一旦解除同居关系......


·【三级伤残】有哪些评定标准及使适用范围?
      【三级伤残】有哪些评定标准及使适用范围?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应该什么时候发工资给他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