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有土地使用权吗,需要缴税吗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全球范围内的资源也在不断的加剧,行业也在不断的加强越扩大,其中煤矿行业是非常重要,煤炭在今日仍是重要的能源,主要就是经济的价格和丰富的储藏量,特别是用于发电。那么您知道煤矿有土地使用权吗,需要缴税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煤矿有土地使用权吗?
在实施勘探、开采作业时,矿业权人需要取得矿区内相应土地的使用权时,该项权利被称作矿地使用权。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尚未对矿业用地作详细规定,而相应规定则源于《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其中第16条规定:“探矿权人享有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权利。”第30条规定:“采矿权人享有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然而,矿业权中并不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因而合法使用土地就需要在取得矿业权的基础上再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煤炭企业的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税地字[1989]89号文件,煤炭企业用地免税。煤炭企业的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
(2)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
(3)火炸药库库房及安全区用地;
(4)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
(5)塌陷地、荒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土地使用税;
(6)报废矿井占地,暂缓征土地使用税。
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一、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煤炭企业的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2006]74号规定,本条于2006年8月21日失效)
三、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利用报废矿井搞工商业生产经营或用于居住的占地,仍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函[2007]629号规定,已被废止。)
四、除上述各条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其他在开征范围内的煤炭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对于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在1990年底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煤炭企业的其他占地,仍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土地使用税。
六、煤炭企业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仍有困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办理。(根据国税函[2007]629号规定,灰色文字已被废止。)
地方煤炭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免划分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参照上述规定具体确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煤矿有土地使用权吗,需要缴税吗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煤矿是有土地使用权的,简单的来说,只要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都有使用权,但是权限是不同的,同时还需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有些煤矿是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使用权问题,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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