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河北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在一些刑事案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且司法鉴定必须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在刑事案件诉讼的过程中,如果一些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话是需要申请司法鉴定的, 而且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的结果,所以我们应该依法,在有鉴定资格的机构来进行司法鉴定。那么河北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和我们来看一下。
  
  
  河北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11]1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和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河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项目,在省价格主管部门未制定统一收费标准之前,司法鉴定机构依照国家《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的,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收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依照国家《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四、司法鉴定机构异地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可以执行本省收费规定,也可以执行委托人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取司法鉴定费时,应给予减免优惠。具体优惠减免金额在不低于规定标准50%的幅度内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免相关的 司法鉴定费用。
  
  六、在鉴定中,做某项鉴定必须同时做其他项鉴定才能构成该项目的完整鉴定,除明确规定可另加其他项收费外,只能按该项鉴定标准收费,不得累加其他项鉴定标准收费。
  
  因鉴定机构原因造成原鉴定项目有遗漏或鉴定有误,需原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不得再收费。
  
  七、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司法鉴定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6]36号)同时废止。
  
  附:河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当事人举证的时候,往往都需要第三方所出具的有证明性质的文件。 比如司法鉴定报告,它因为具有权威性、中立性从而而被各级法院作为能够采信的证据被采纳。但是司法鉴定机构不是慈善机构‘它本身所提供的服务也是需要收费的。而河北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的。当你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之前,首先要了解需要鉴定哪些项目,了解了项目之后,才能去计算大概需要多少的鉴定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死亡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都有哪些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4、......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关系是指什么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关系是指什么一、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可能会因为小小的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可能会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或是开除。对于这里的辞退和开除,很多劳动者都是分不清楚的。那么,从法律......


·犯罪未遂的量刑情节规定哪些?
      犯罪未遂的量刑情节规定哪些?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简称《量刑......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委托收款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号《_________》及_________......


·对于虚假诉讼怎样立案?
      对于虚假诉讼怎样立案?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1、《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


·在我国产品质量赔偿包括哪些
      在我国产品质量赔偿包括哪些日常生活当中,您所使用的任何一项产品,如果质量存在缺陷的话,那么很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并且您在......


·二手房需要过户土地使用证吗,流程是什么?
      众所周知,买房不是小事,二手房买卖更是如此。但是很多人都只是关注房产证的过户,并没有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进行关注。实际上,一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强奸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情况下是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在一些情况下,则就会对犯罪......


·电瓶车刮擦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罚
      电瓶车刮擦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罚一、电瓶车刮擦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


·民法监护人职责都有哪些
      民法监护人职责都有哪些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