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如果存在合同违约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我们都可以使用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当前大多数人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并不了解,不知道具体存在哪几种形式,不知道该采用什么方式去解决,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呢?当前协议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形式有哪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签订合同后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或者是故意耍一些手段,导致我方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时候我们就可以采用抗辩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向法院起诉讨债 讨债要有哪些
      如何向法院起诉讨债讨债要有哪些证据生活中相信有不少人在讨债时反而碰了一鼻子灰的情况出现,本该理直气壮的债权人反而处于弱势。事实上,债权人如果......


·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及调整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及调整方法是怎么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一般认为属于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最高......


·租房住能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等。有时候,一方生活困难,租房住的话,子女会归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抚养。......


·工厂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工厂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1、可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或法院。2、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简单,但是执行效力较低......


·一、不动产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不动产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1、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刑事拘留证最多拘留几天
      刑事拘留证最多拘留几天?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如果有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如果有劳动合同能辞职吗?有劳动合同同样也是可以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事实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


·夫妻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分居后如何计算夫妻债务
      夫妻在分居期间也是要进行正常的生活的,因此也就有可能会产生债务,而此时的债务往往是一方所负的,那么日后要是离婚的话,这个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呢?请......


·广州市征地补偿价格如何确定的?
      广州市征地补偿价格如何确定的?广州市征地补偿价格如何确定的?1、乡村土地征用赔偿准则,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