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一、水库征地补偿标准1、补偿方式征用水库实行有偿征用和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征用水库。因建设需要征用全部或部分水利工程及其设施,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够修建替代水库并保证水库原有效益或需要异地还建恢复原功能的,征用者应负责修建与原水库效益相当的替代水库或者按水库重置价格交纳补偿费;不能修建替代水库,或不需要异地还建的,征用者应按照恢复水库的重置价格交纳补偿费;水库重置价格补偿费中土地补偿费应按照该市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征用水库具体补偿数额,由被征用水库的管理单位测算提出补偿方案,经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评定,由区农委审定。征用水库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修建替代水库的,应当在开发建设项目动工的同时,开工建设替代水库。替代水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项目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征用水库的补偿费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2、补偿费处理收取的补偿费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能够修建替代水库的,补偿费由水利部门用于该项替代水库建设;异地还建水库能使原水库受益范围继续受益的,补偿费由水利部门用于还建水库;不能修建替代水库或还建水库的,原受益单位(指个人、社、村、街(镇)、区、市、国家及其他组织机构)投入的资金(含投劳折资),从收取的补偿费中予以返还。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对补偿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二、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综上,水库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分为几种情况,不同的征地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在水库进行被征用的时候,除了水库本身的价值以外,还需要对因为水库短时间内不能利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问题。如果能够有其他地方可以代替征地地区重新修建水库的话,由征地方重新修建水库。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假释制度有哪些特征?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罪人员的处罚,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有立功表现或有悔改表现等等,可以申请假释,提前释放。假释制度鼓励了......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第一步:前期工作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⑵出质人如为自然......


·哪些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哪些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行人出现以下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1、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2、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


·法律援助的律师怎么收费?
      法律援助的律师怎么收费?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收费不?不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


·一、上海交通事故责任书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一、上海交通事故责任书什么时候可以拿到?上海交通事故责任书在交通部门介入势力交通事故后的十日左右可以拿到,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


·作为员工来讲
      作为员工来讲,劳动者与劳动公司之间是有一定的合同限制,那么有些人可能会想要提出疑问,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3个月公司不续签是否违法?根据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


·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吗?
      父母把孩子带来到这个世上,就应该对孩子负责。同时子女的抚养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着不可推行的责任。不管父母是否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


·一、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无什么意思?
      一、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无什么意思?无财产分割的意思就是离婚的时候不涉及共有财产的分割,夫妻离婚时并不是必须分割财产的,只要双反有约定的是可以......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6.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7.鉴定办于每周四......


·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什么?
      一、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什么?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犯罪行为都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一)客观的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