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有哪些?

职工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年休假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为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得到年休假的待遇,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有关规定,职工在这方面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对规定的内容进行学习了解。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条例具体了解下吧。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职工休年假的条件、年休假的天数及职工年假加班工资等都进行了明确。按照其规定,职工入职满一年后,就可以向单位申请年休假,目前年假天数最长是15天。如果单位安排职工在年假期间加班的,应该支付最少三倍工资报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证驾驶拦住了怎么办
      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吗?
      为了维护社会市场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不同的规范的限制范围是不一样的,其中刑事法律规范是打击违法犯罪份子的行为的。在司法实践......


·一、签了劳动合同也可以不去上班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也可以不去上班吗?可以。但如果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单位协商,......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一、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吗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构成著作权组成部分,详细的说明了著作权包含的具百体权......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有哪些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指什么?
      民事诉讼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指什么?一、民事诉讼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一、家暴轻伤赔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家暴轻伤赔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吗?不是的,家暴造成受害者轻伤是构成犯罪的。法院判决下来后加害者没有钱赔偿。受害者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还没办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若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就不能主张进行分割。但有时候夫妻可能还没办离婚,像这样的情......


·一、夫妻财产法院变更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法院变更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


·公民要怎么样投诉医院?
      公民要怎么样投诉医院?一般医院的大堂都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再有就是院长信箱之类的。一般的医院的医务科,医务处一类的机构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


·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
      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