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语音同一性司法鉴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对于辅助案件的侦办起到的最用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一个案件的走向往往和司法鉴定的结果有关,但如果是不经常解除此类的人来说,司法鉴定中的语音同一性司法鉴定很多人都是不太了解,我们这就为您来介绍一下吧。
  
  一、语音同一性司法鉴定是什么
  
  语音同一性鉴定又称声纹鉴定、话者识别鉴定,说话人鉴定和嗓音鉴定,指通过比较、分析,对声像资料记载的语音的同一性问题所进行的科学判断。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员常常需要对涉案语音(如绑架案中勒索赎金电话的录音,经济纠纷中当事双方的谈话录音等)进行检验。
  
  二、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2、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它就是声纹鉴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声音鉴定,此类的鉴定在司法鉴定中是比较常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欠钱不还胜诉了可是对方没钱怎么办?
      起诉欠钱不还胜诉了可是对方没钱怎么办?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


·赌博金额达到50万元判刑几年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火电厂征地程序是什么?
      火电厂征地程序是什么?火电厂,是用火力发电的电厂。在用地归属属于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买房可以说是一件人生大事了。购房者千挑万选,确定好满意的商品房后,接下来就是和开发商签署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了。这份合同非常......


·什么样的人才会成立共犯?
      一般在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立共犯,不过此时也要注意只有当事人满足了规定情形的,才会成立共犯。那究竟什么样的人才会成立共犯呢?要......


·聚众斗殴中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聚众斗殴中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聚众斗殴这种性质比较恶劣的案件当中,确实也发生过聚众斗殴当中的其中有一方停止了这种行为,并且有一部分是建立在......


·交通事故不处理会怎么办
      交通事故不处理会怎么办1、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调解事宜,交通事故处理有规定的期限,但是这个规定力度不大且有很多处理操作的空间,因此约束力不强。......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一、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


·如何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
      如何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何认定界定承租人是否......


·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是需要进行缴纳印花税的,而且,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印花税的缴纳的比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融资租赁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