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先执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先执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在我国合同法中,有一种权利叫做抗辩权,是在互负债务双方发生纠纷或者矛盾时产生作用的。先执行抗辩权对于债务履行的顺序作出了相应规定,避免了在双方债务清偿过程中说不清的扯皮现象。通常,我们所说的先执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了四个方面。那么,具体是哪四个方面呢?
  
  首先,先执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执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执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先执行抗辩权适用条件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执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执行抗辩权。
  
  (二)先执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②丧失商业信誉;
  
  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⑤其他情形。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先执行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先执行抗辩权有需要具备的四个适用条件。在甲乙双方互相欠有债务时,先执行抗辩权能够对双方债务的清偿先后顺序作出合理清晰的界定,所以如果在您身上也遇到此类问题的话,可以先搞清楚先执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增资扩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增资扩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资本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要进行一些经营活动的话,肯定是需要原始资本的,但是有些公司......


·监护人就是抚养人吗,有哪些区别?
      监护人就是抚养人吗,有哪些区别?监护人是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被监护人有保护责任,是由法律规定产生的。一般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担任,但如果父......


·夫妻一方犯犯重婚罪去哪报案
      一、一方犯重婚罪去哪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是什么?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主要有时空性、自动性、有效性。(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刑事自诉案件有没有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有没有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音乐版权收费规定是什么?
      音乐版权收费规定是什么?音乐版权收费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在几百元左右,一首歌曲可以分为歌词和曲子,也就会有相应的词、曲作者。一首歌曲的词、曲版权......


·争议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什么
      争议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什么争议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并且能够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起到清晰化的作用。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


·丢了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吗?
      丢了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在丢失之后,是可以重新办理的。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解除有没有赔偿员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


·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要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


·国有企业改制申请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国有企业改制申请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改制可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确实能够经常性的听到,但是具体的改制却不太了解是什么。改制主要指的是......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赔偿,如何定罪?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赔偿,如何定罪?交通越来越发达,交通事故也伴随着飞速上涨。部分司机由于自己的不小心或者是喜欢飙车等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