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人们不会再像以前一样采取武力解决争议,而是会选择进行诉讼解决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刑事诉讼活动都会涉及到民事问题,因此会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这个问题。
  
  一、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规定:听听精神损失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二、因犯罪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应纳入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来看,我国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规定的并不一致,如《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用了三个不同的概念,即 “经济损失”、“物质损失”、“财产损失”。《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同一效力级别的法律,但在用词上却用了三个不同的词语,这给实践中的操作带来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明确限定在“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但这里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一种是认为已经遭受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即为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是可能遭受的损失,故而不予以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为直接损失,必然遭受的损失为间接损失。如果赔偿范围中不包括间接损失,那么就完全没有必要规定“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完全可以用“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了,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确定了间接损失赔偿的合法性,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就是间接损失。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应当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下来,实践操作中便有章可循。同时更应进一步明确其中所包含的项目及计算的标准,防止实践中法官判案自由裁量权过大,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现象出现。
  如果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人在犯罪的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经济上的损失,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造成的是国家财产的损害,公诉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纠纷2023万标的诉讼费多少
      一,工程纠纷2000万标的诉讼费多少工程款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收取诉讼费138000元,如果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另外收取财产保全费用50......


·醉驾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危险行为,但是很多人还是存在侥幸心理以为
      醉驾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危险行为,但是很多人还是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少喝一点没事,以为没有被抓到就不算酒驾,2011年醉驾正式被定性为刑事犯罪,被逮捕后......


·一、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一般怎样判刑?
      一、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一般怎样判刑?造成他人轻微损伤则不构成犯罪,造成重大伤害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普通诉讼时效是几年
      在生活中,我民事纠纷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这种纠纷不分大小,又是在我们生活中时时刻刻会发生的,所以我们也会经常见到,有的人在发生纠纷之后会选择......


·职务发明的约定著作权归属是否有效?
      职务发明的约定著作权归属是否有效?职务发明的约定著作权是有效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父母离婚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8周岁以下的孩子改名字、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


·从一审结束后到二审开庭要多久
      从递交上诉状到二审立案一般一个月左右。具体开庭时间要看法院的排期,可以及时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并询问开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哺乳期中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哺乳期中合同到期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


·女方在婚孩子抚养费问题之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的夫妻除了处理财产问题,对于孩子的问题也要处理好,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在婚孩子抚养费问题也是您一直争论的,有的女方再婚以后,不在继续......


·什么是诈骗罪和诈骗罪怎样认定?
      一、什么是诈骗和诈骗罪怎样认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


·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实践中,如果债务纠纷的双方决定诉讼解决纠纷的话,那就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想尽办法证明案件的事实。那在具体诉讼中,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