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

离婚后,双方有孩子的,如果孩子都判给一方带的,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分抚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进行判决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详情参考下文。
  
  一、抚养费怎么给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能否增加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抚养费的减少及免除情况
  
  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四、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
  离婚后失业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不一定会就可以降低或免除。只有在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失去经济来源或着违法犯罪坐牢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或着免除抚养费给付的义务。所以,失业是不一定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给付的义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其他合同的解除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其他合同的解除有所不同,虽然企业和员工都是合同的主体,但是并不是由于个人意愿决定想解除就可以随意解除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劳动......


·离婚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


·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


·朋友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朋友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贩毒罪的罚金标准是什么?
      贩毒罪的罚金标准是什么?贩毒罪的罚金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


·一、离婚自愿放弃财产需要签什么?
      一、离婚自愿放弃财产需要签什么?离婚自愿放弃财产需要签自愿放弃财产协议,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认定。首先,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算分公司或者是总公司都是可以的。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


·听从股东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听从股东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痕迹司法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不仅仅是医患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问题在司法途径上才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其实在很多方面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的问题,其中有......


·判处罚金减免的理由有哪些
      罚金减免的理由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