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董事长应当如何召开董事会?

董事长应当如何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在公司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系着公司的存亡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董事会的董事更是具有一票表决权。那么,为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以及保证董事会开展的效率,公司法对董事会的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如何召开董事会会议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什么是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二、如何召开董事会会议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三、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与股东会的表决规则不同,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坚持的是按董事人数确定表决的票数,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从表面看,这类似于人人平等的政治民主,而不是资本民主,但实际上,支撑在每一董事的背后的还是资本的力量。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存档,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经证明在董事会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其对该董事会决议的责任。因此,董事会会议记录是证明董事是否参与董事会议并对该决议承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公司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依据,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公司的重大业务,除了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其他一般由董事会会议决定,因此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对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董事会会议一般应由董事长负责和主持以及在董事会召开的十日以前,应当给全体董事发出涵盖董事会相关内容的通知,让董事及时参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里约定的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合同里约定的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合同里约定的加班工资规定是尊重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加班工资来进行支付,合同条款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无效条款,自......


·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哪些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哪些人?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一)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是相当......


·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在当前社会十分常见,每时每刻都有企业倒闭,有企业建立。一个企业的活力在于它的经营管理是不是得当,是否使人才得......


·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抵押物怎么让债务人还款
      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抵押物如何怎么让债务人还款当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或没有抵押物时,可以跟欠债人协商,拒不还款可起诉到法院......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书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日常住宿要租房,做小买卖要租房,找办公场所也要租房。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利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很有必要。......


·知道土地使用权证有几年吗?
      您都知道我们所拥有的土地并不是终身制的,而是有着一定的期限,到期时,国家就会收回土地。如果你还想继续使用土地,就需要再一次进行购买。您应该都......


·私自贩卖红汞什么罪
      红药水在许多70、80后的心中都有着深深的记忆,每当嬉戏玩耍时手上擦破了皮、腿上撞了道口,都是涂抹红药水,过不了两天就只有一道浅浅的疤痕,逐渐消......


·最新江苏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多少?
      每个省份的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申请认定之后都可以查询相关的法条然后自己进行大概的估算,如果是一线城市,拿到的可能会高一些,这些......


·夫妻双方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双方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不一定,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情况中,个......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


·盗窃不足三千怎么处理
      盗窃不足三千如果达到了当地盗窃罪立案标准,那就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