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应如何认定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应如何认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分为两种。
  
  一种是情节不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一种为情节严重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的,其中超过五年的追述时效为十年,未满五年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定义
  
  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犯罪构成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另外,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 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
  
  2.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 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 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四、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什么是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综上所述,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分为两种。一种是情节不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一种为情节严重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的,其中超过五年的追述时效为十年,未满五年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注册年限是多少
      公司注册年限是多少一个公司的建立不仅仅需要明确的市场定位,合格的工作团队,更重要的是要去有关部门那里去注册。这样公司才算是合法经营。公司注......


·事实婚姻解除后怎么再结婚
      一、事实婚姻解除后怎么再结婚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遵守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五险一金指什么多少钱
      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质量,许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许多的保险项目,不过,其中最为深入人心的当然是五险一金。许多的用人单位都会主动为员工缴纳五险......


·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多少?
      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不是很清楚,大部分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交通事......


·一、店面租户违约不付房租怎么办?
      一、店面租户违约不付房租怎么办?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面应该有拖欠租金的违约责任的。直接按合同上面约定办就好了。一般都是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


·重大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重大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重大行贿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离婚特定财产效力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
      一、离婚特定财产效力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离婚特定财产效力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


·个人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可以保障我们老年生活,而医疗保险则可以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社保的缴纳由个人与单位各自承担一定的比例......


·夫妻坐网约车出车祸应该由谁赔偿?
      夫妻坐网约车出车祸应该由谁赔偿?随着网约车新规的不断出台,网约车也取得了合法的地位但是其成立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和管理。这也是为了保护广大乘......


·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
      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一、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1、明确拆迁性质与土地性质遭遇征收,首先应当确认当地是为了建设什么项目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