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联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联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这两种证件都需要同时具备,不然房屋都可能存在一定问题,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话除此之外还需要三种证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但是当前很多人都不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因为两者都是比较重要的性质差不多的证件。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国有土地使用证(俗称“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产证”)在商品房的权属等问题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但两者又有所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
  
  1、概念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2)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归属人的凭证。
  
  2、性质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
  
  (2)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
  
  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但我们还是需要去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者之间的区别,因为这两种证件对我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房屋没有这些证件的话都容易出现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


·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我们要上交的证据都有哪些?
      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我们要上交的证据都有哪些?一:能够证明各涉案人员的身份和相互关系的证据1、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证,用来证明原告方......


·私人公司产假怎么处理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管是外资、合资、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等只要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该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护女职工劳......


·男女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么
      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么原则上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


·一、一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一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可以直接诉讼到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


·法律规定那些罪犯限制减刑?
      一、法律规定那些罪犯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持刀抢劫从轻判几年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定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只能按该鉴定的结论给予工伤待遇。自劳动能力鉴......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


·有恐吓录音可以定罪吗
      有恐吓录音可以定罪吗一、有恐吓录音可以定罪吗恐吓罪要量刑却需要实质证据;例如:书面,短信或录音,但是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说轻点......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什么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什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