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合同是自由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在我国,合同是自由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都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也不例外。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两种,一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二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的补偿金等内容,极大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适用侵权责任法吗?
      工伤适用侵权责任法吗?一、工伤适用民法典吗?工伤中如果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可以根据《民法典》(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追偿。如果没有第三方责......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判刑多少年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不判刑,但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前提是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完全不知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还是会判刑的。走私、贩卖、运输......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书,协议的内容在签订之前就需要好好仔细的阅读,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日期的期限,所以这里我们有一个问题就是劳......


·未携带驾照等于无证驾驶吗
      未携带驾照等于无证驾驶吗有的人可能外出匆忙一时忘了带驾照,恰巧这个时候又被交警查到。那么驾驶人员未携带驾照等于无证驾驶吗?如果属于无证驾驶的......


·解除同居关系能去法院起诉吗
      解除同居关系能去法院起诉吗?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


·一、微信被骗700报警会怎样?
      一、微信被骗700报警会怎样?微信被骗700元,报警不够立案条件。不过你还是应当报警的,虽然个案不够立案条件,如果这类案件多了,可以到这个犯罪嫌疑......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方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方式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方式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


·高利贷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高利贷侵犯名誉权怎么办?贷款逾期的后催收问题一直困扰着部分借款人,尤其当部分平台的催收者使用暴力催收时候,更加让一些贷款逾期的借款人的内心有点......


·动物伤人怎么办?
      动物伤人怎么办?一、动物伤人怎么办?现实生活中,饲养动物成为民众的生活爱好之一,有的为了出卖,有的为了休闲,但不管何种动机,随着动物饲养......


·一、对于结婚要彩礼钱合法么?
      一、对于结婚要彩礼钱合法么?女方要彩礼这种情形是属于合法的;但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